保卫处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保卫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实现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发挥广大职工的参政、议政职能,促进保卫处民主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
除保密事项和校内发生的影响学校稳定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不予公开外,凡涉及到本处的发展建设、日常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文件和指示精神,使职工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重大事项实行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防止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全处职工的根本利益。
(三)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加强保卫处经费管理,每学期向全处会议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四)党员发展要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意见,并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也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五)各类先进的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推选原则,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全处范围内公示。
(六)实行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利用年终考核和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廉政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七)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乱收费和乱罚款。
(八)在办理师生户口和身份证等有关收费项目上,向师生员工公开户籍办理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大家监督。
(九)倾听职工的反映,及时了解和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通过座谈会、谈心、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听取全处人员对处党风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在领导分管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各科出现问题要追究科长的责任,真正做到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政务公开程序
(一)经处务会讨论研究后,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采取各种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广大职工。
(三)政务公开结束后,要及时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三、政务公开形式
(一)会议公开
包括全处职工大会、处务会以及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
(二) 宣传媒体
利用校园网、保卫处网页进行公开。
(三) 公文
以各种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等形式公开。
(四) 公开栏
在警务室值班室设立公开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
四、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分为对全校师生公开、对全处干部、职工公开。公开时限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
五、组织领导
保卫处成立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处务公开工作。副处长关荣任领导小组组长,吴利春、特木勒、苏和为副组长,成员有郭明君、娜日娜、赵瑞俊、尚雷。
本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保卫处处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门卫执勤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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