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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校卫队工作制度

*时间:2011-05-18 20:18*来源:admin *作者: *点击:[]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校卫队,在学校保卫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治保工作。

一、学生校卫队人员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大学生参与学校治安工作的独特作用。

2、对工作认真负责,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和排查工作,为学生排忧解难,为校、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力依据。

3、校卫队员在周末、重大活动或敏感阶段期间,分组对校园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及教学和学生生活区进行执勤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4、协助保卫部门,维持学校开展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5、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园内进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问题,禁止打骂辱骂他人及人格。

6、对校园中发现的重大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及时通报保卫处处理。

7、协助保卫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8、防止有人在校园内张贴色情、暴力、非法广告、宣传品及乱涂乱画。

二、校卫队队长职责

1、队长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加强对队员的管理,重大事件要请示汇报,做好每天的工作日记和考勤表,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

2、队长坚持带班,监督检查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组织能力,注重工作效率。

三、校卫队工作要求

1、执勤时要文明礼貌、主动热情、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坚持使用文明语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

2、在执勤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执勤中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刁难师生,严禁以粗暴方式对待师生员工,绝对禁止擅自处理。

4、严守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缺岗、换岗、误岗,不准迟到早退,保持高度警惕,树立良好的执勤形象。

5、执勤人员在工作中严禁酗酒、吸烟和聊天。

6、巡逻人员工作期间严禁与其他人员来往,更不准与其他人员一起巡逻,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7、严守工作秘密,严禁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工作认真,无违反规定的队员,每个月以勤工俭学的方式补贴100元。

2、对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积极维护校园稳定,提供维护稳定安全信息,保护学校公物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奖惩制度》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每学期受到三次以上处内通报嘉奖的,奖励100元。

(二)惩罚

1、按时不到岗,工作不认真,不坚守岗位的发现1次扣发当月补贴10% ,累计三次扣发当月全部补贴。

2、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不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且一律辞退。

2010年5月29日

上一条:保卫处召开学生校卫队退伍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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