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人人学纪的浓厚氛围,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开展“党纪天天学”系列活动,旨在带动全院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期学习《条例》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之第五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第六条“适用范围”。
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