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党纪天天学”(八十八)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

为了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人人学纪的浓厚氛围,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开展“党纪天天学”系列活动,旨在带动全院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期学习《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之第八十八条。

原文如下: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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