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党纪天天学”(一百三十)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

为了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人人学纪的浓厚氛围,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开展“党纪天天学”系列活动,旨在带动全院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期学习《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之第一百三十条。

原文如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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