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人人学纪的浓厚氛围,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开展“党纪天天学”系列活动,旨在带动全院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期学习《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之第一百三十二条。
原文如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