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深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放权的意见》(内财科〔2024〕122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系统的便利性,减轻科研人员的工作负担,充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财务处优化整合了科研建项、预算申报、发票开具、到账认领等科研财务的全部流程,并发布系统操作指南,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民院院发〔2024〕32号)的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经费的签批使用,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计划任务书(含合同书、协议书等)使用经费;积极配合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和资助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按照学校财务封账时间和科研财务工作流程,凡是已预开科研票据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科研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并冲销,待明年财务开账后重新开具。凡是科研经费已到账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做好项目预算和到账认领,并按照科研项目周期及时报账。
附件:科研经费财务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