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要求,汉语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的教师教学请假制度。
一、病假: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休病假必须提供由医院病假证明方可准假,因故不能按时提供病假证明者,必须在三天以内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审批,报系办公室备案登记;病假超过3天的,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报教务处审批。
二、事假:教师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审批,报系办公室备案登记;3天以上的,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其他相关事宜:教师因病、事假需要调课、停课等相关手续,由系办公室协调办理。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3977550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 文学院 邮箱:hhmywxy@163.com
技术支持:Gilbaga ICP备案编号:蒙ICP备05000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