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8

一、总则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文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的科研、 教学、学科建设等重大学术举措提出决定,在科研规章制度的制定、学术队伍建设、研究项 目申报、学术成果评审等工作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学院负责人组成,任期五年。各位 委员对学院学术方面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参与系重大学术问题的解决并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院有关科研和教学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二)组织申报重点学科,并教学评估考核。

(三)评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科骨干,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本院的学术活动,推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五)推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

(六)推荐、审核晋升职称的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文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