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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文学院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制定文学院学委委员会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设置
成立文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5至7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并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会主席一般由相关学科或学院负责人担任,是当然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根据申请学位人数设答辩委员会并确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二)审查通过授予学位人员的名单;
(三)审议有关学科、专业学位课程门数及考试要求,审定学位论文学士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改变、撤销答辩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五)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六)审议有关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七)对有关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八)研究和处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学位问题;
(九)研究和处理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十)受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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