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07-03-14
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在新学期我们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有个新气象,促进学风建设的顺利开展,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师生员工酗酒滋事,扰乱校园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
二、坚持杜绝学生以过生日、同乡会、同学聚会为理由,大摆宴席,收取礼金,聚集喝酒滋事等不良行为。
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教育,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师生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
四、严禁在公共场所,如:学生公寓、教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区,携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和公共设施。
五、各系、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六、学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在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同时,抽调人力,在校内、外有关活动场所,对学生活动情况进行摸底、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严肃纪律,不断规范文明道德行为,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综治委(代)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