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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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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院字[2011]45号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07]131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内人社字[2010]112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内人社办函[2010]49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发[2010]381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进一步做好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事业编制且在岗工作的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也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以事业编制退休的教职工。

  二、岗位类别及控制比例

  (一)学院岗位总量由主管部门根据我院的编制数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二)岗位总量为661(事业编制606,工勤人员55),三类岗位分别为:管理岗位65、专业技术岗位541、工勤岗位55。

  管理岗位目标数量为65,其中三级岗位3个、四级岗位6个、五级岗位14个、六级岗位17个、七级岗位14个、八级岗位11个。
  专业技术岗位目标数量为541,其中正高级岗位54个、副高级岗位162个、中级岗位216个、初级岗位109个。
  工勤岗位共55个,其中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10个、四级岗位39个、五级岗位3个。

  (三)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四)学院设置的岗位控制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2%(其中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8%。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分四个等级,一至四级;副高岗位分三个等级,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其中,正高级一级岗位属于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一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正高级二级岗位由自治区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正高级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批准。
  2、教师岗位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所占教师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是10%、30%、40%、20%。
  教授岗位中,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岗位中,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岗位中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3、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所占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30%、40%、20%。
  非教师专业正高岗位中,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1:3:6控制;副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初级岗位中的员级岗位不设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普通工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为0%、5%、18%、71%、5%、0%。

  (四)特设岗位

  学院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学院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聘用

  (一)聘用指导思想及原则

  1、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范围内,科学合理设岗。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包括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政策制订、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
  2、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非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学院相关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各系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四)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院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岗位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岗位聘用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3、各系(部门)审核推荐。各系(部门)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受理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申请,根据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审核推荐各级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分别向学院的教师岗位、非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汇总上报。
  4、认定聘用资格。各相关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受理各系(部门)推荐的岗位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聘用资格进行认定,汇总后提交给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
  5、确定拟聘人选。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通过讨论、评审,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6、公示。学院对各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7、报批备案。学院将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花名册、备案表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厅进行核准批复。
  8、签订合同。核准备案工作完成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兑现工资。对聘用合同进行签证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五)考核及聘期管理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管理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各系(部门)根据聘用合同和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对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聘任期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受聘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
  2、在聘期内,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各级岗位数,以及受聘人员资历、业绩成果、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务变动等情况,定期开展岗位晋级聘用工作。
  3、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4、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受聘人员,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有权在聘期内对其予以解聘或低岗聘任,被解聘或低聘人员不再享受原聘岗位工资标准待遇。
  5、本次设岗未能受聘人员按照内党办发[2005]16号和17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科学规范的师资队伍,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教师岗位人员是指我院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上岗。
  (二)岗位结构比例和设置办法
  首次聘用,教师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不得突破目前实际比例。
  岗位等级、岗位名称分类及总体结构比例
  岗位等级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设置比例 备注
  一级 正高级 教授一级 0% 国家控制
  二级  教授二级 10% 自治区控制
  三级  教授三级 30% 学院选聘
  四级  教授四级 60% 学院选聘
  五级 副高级 副教授一级 20% 学院选聘
  六级  副教授二级 40% 学院选聘
  七级  副教授三级 40% 学院选拔
  八级 中级 讲师一级 30% 系选拔
  九级  讲师二级 40% 系选拔
  十级  讲师三级 30% 系选拔
  十一级 初级 助教一级 50% 系选拔
  十二级  助教二级 50% 系选拔
  十三级  员级 不设比例 
  三、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组成。业绩起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
  (一)教授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教授资格满3年以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学年须系统地承担至少1门本专科生课程。
  1.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C、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师名师奖获得者;
  D、“全国优秀教师”称号获得者;
  E、“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获得者;
  F、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G、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
  H、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I、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J、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K、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L、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M、“五个一”工程奖入选者。
  2.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B、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或人文科学,有效人员);
  C、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D、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等获得者(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有效人员);
  E、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F、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G、自治区音乐、美术和体育等领域重大成果奖获得者;
  3.完成下列各组里的任意一项
  A、在下列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①CSSCI收录的论文;
  ②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③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④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⑤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可信期刊;
  B、被SCI、EI、ISTE收录的论文。
  C、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D、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一部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国家统编教材)2部以上。
  E、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组织申请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②作为主持人组织申请省级科研课题2项并结题。
  学院发展急需的特殊学科的特殊人才,由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最后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直接聘任为教授三级岗位。
  (四)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五)副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取得副教授满7年以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学年须系统地承担至少1门本、专科生课程。
  1.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A、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B、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已结题);
  C、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三等获得者(有效人员);
  D、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E、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F、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
  G、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两项。
  2.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3.作为第一负责人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一部;
  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自治区精品课程负责人;
  B、校级重点学科或专业负责人。
  (六)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副教授满4年以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学年系统地承担至少1门本、专科生课程。,
  1.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中任何一项及以上;
  2.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B、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C、校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D、任现职期间主持校级(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已结题)。
  3.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作为第一负责人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
  B、任现职期间,主编(翻译)统编教材或出版专著(译著)1部。
  5.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两项;
  B、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七)副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八)讲师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满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B、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申请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并结题;
  C、作为第一负责人主编教材或正式出版物一部。
  (九)讲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A、取得讲师资格满3年以上;
  B、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
  (十)讲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十一)助教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任助教满三年或硕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
  (十二)助教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在本岗位上任职人员。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科学规范的师资队伍,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教师岗位人员是指我院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上岗。
  2.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为重心,对新建学科及专业适当扶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密切联系,保证学科建设正常、有序的发展。
  3.工作业绩与资历相结合,有利于强化竞争和激励机制,实现满负荷工作的局面。
  首轮聘用时,若核定岗位编制数少于现有岗位人数,在符合聘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单位超编聘用;若核定岗位编制数大于现有岗位人数,原则上按照现有实际在岗人数聘用,缺编岗位用于人才引进。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等级、岗位名称分类及总体结构比例
  岗位等级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设置比例 备注
  一级 正高级 教授一级 0% 国家控制
  二级  教授二级 10% 自治区控制
  三级  教授三级 30% 学院选拔
  四级  教授四级 60% 学院选拔
  五级 副高级 副教授一级 20% 学院选拔
  六级  副教授二级 40% 学院选拔
  七级  副教授三级 40% 学院选拔
  八级 中级 讲师一级 30% 系选拔
  九级  讲师二级 40% 系选拔
  十级  讲师三级 30% 系选拔
  十一级 初级 助教一级 50% 系选拔
  十二级  助教二级 50% 系选拔
  十三级  员级 不设比例 
  (二)首次聘用时,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以各系(部门)现有教师数及学科为依据,结合岗位聘用条件控制分级分类职数。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学术荣誉等组成。
  业绩起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
  1、教授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条件执行。
  3、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发展急需的特殊学科的特殊人才,由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最后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直接聘任为教授三级岗位。
  取得教授资格满3年以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学年须系统地承担至少1门本专科生课程。
  (1)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C、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师名师奖获得者;
  D、“全国优秀教师”称号获得者;
  E、“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获得者;
  F、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G、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
  H、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I、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J、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K、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L、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M、“五个一”工程奖入选者。
  (2)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B、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或人文科学,有效人员);
  C、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D、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等获得者(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有效人员);
  E、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F、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G、自治区音乐、美术和体育等领域重大成果奖获得者;
  (3)完成下列各组里的任意一项
  A、在下列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①CSSCI收录的论文;
  ②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③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④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⑤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可信期刊;
  B、被SCI、EI、ISTE收录的论文。
  C、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D、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一部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国家统编教材)2部以上。
  E、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组织申请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②作为主持人组织申请省级科研课题2项并结题。
  4、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5、副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取得副教授满7年以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学年须系统地承担至少1门本、专科生课程。
  (1)、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A、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B、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已结题);
  C、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三等获得者(有效人员);
  D、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E、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F、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
  G、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两项。
  (2)、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3)、作为第一负责人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一部;
  (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自治区精品课程负责人;
  B、校级重点学科或专业负责人。
  6、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副教授满4年以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学年系统地承担至少1门本、专科生课程。,
  (1)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中任何一项及以上;
  (2)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B、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C、校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有效人员);
  D、任现职期间主持校级(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已结题)。
  (3)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作为第一负责人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
  B、任现职期间,主编(翻译)统编教材或出版专著(译著)1部。
  (5)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两项;
  B、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7、副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8、讲师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满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B、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申请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并结题;
  C、作为第一负责人主编教材或正式出版物一部。
  9、讲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A、取得讲师资格满3年以上;
  B、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
  10、讲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11、助教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任助教满三年或硕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
  12、助教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的助教可聘为此档。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和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岗位数量和比例结构,按照学院下达的编制数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相应教师岗位级别。
  (二)设置范围主要在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档案、医药卫生、会计,审计、思想政治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其中党政管理部门因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到中级八级。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基本职责
  根据学院对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履行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岗位的聘用坚持受聘人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与岗位所需系列相一致的原则。
  (二)取得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能力。
  (三)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业绩起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
  四、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正高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聘用条件和程序实行。
  (二)正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正高职务满3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 符合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2. 主持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 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成果;
  4. 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5. 任职期间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6. 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出版学术专著、译著2部。
  (三)正高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四)副高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满7年及以上,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 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2. 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
  3. 获得本专业领域自治区三等奖以上成果奖励;
  4. 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5. 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6. 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
  (五)副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满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二条:
  1.符合副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2.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校级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励;
  4.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
  (六)副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五、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中级职务满6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2.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3.主持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二)中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中级职务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三)中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六、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初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初级岗位满3年或具有硕士学位者。
  (二)初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聘任条件,参加管理岗位的聘任。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三级、四级岗位数按校级领导实有人数设置。
  3、五级、六级岗位数按照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三、岗位聘任条件
  (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三级、四级职员,按干部任用管理权限聘用。
  (四)五级、六级职员,须分别在六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并担任处级干部职务。
  (五)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并担任科级干部职务。
  (六)九级职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管理岗位工作,已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待遇;
  2.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十级职员,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享受十级岗位工资待遇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五级职员:负责主持处级单位党政管理工作,落实完成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六级职员:协助五级职员开展工作,或分管本单位下设机构和管理工作。
  3.七级职员:主持科室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项专门性工作。
  4.八级及以下职员:承办具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职员岗位具体职责,由岗位所属部门拟定,经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事项
   “双肩挑”人员的聘任
  1.“双肩挑”人员主要限于在履行管理任务过程中,确因教学科研、学科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及特殊需要的行政管理岗位。学院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按不超过领导干部职数60%的比例规定控制。
  2.学院允许受聘人在各系和专业性要求高的管理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同时兼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允许党政管理人员兼聘四级以上职员管理岗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人不得兼聘两个岗位。
  3.兼聘两个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必须选择其中一个岗位作为“主聘岗位”,另一个岗位作为“兼聘岗位”。工资标准按“主聘岗位”执行。
  4.“双肩挑”人员须按两个岗位的职责进行双重考核,须完成每个岗位60% 的工作量才能兼聘,否则只能受聘一个岗位。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5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2016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辐射全国招生。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文化、服务民族经济”为宗旨,为中央、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了4万多名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先后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学校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近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40万元。现有教职工559人,其中专任教师37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41人,副教授111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41%;中级职称151人,占专任教师的3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1%。专任教师中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内蒙古青年创新人才工程、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全区意识形态首批“四个一批”人才及荣获“草原英才”称号共21人次。在校生达8千多人。
  学校现设有蒙古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传媒系、教育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管理系、经济系、法律系、数学系、计算机系、环境工程系和马列教研部等15个教学机构,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目前已经开设的本科专业有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日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税收学、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音乐表演、水质科学与技术等28个。有《播音与主持》等7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有《汉蒙翻译基础》等10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教坛新秀”4人。
  学校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学报《蒙古学研究》(蒙文版)是全国乃至国际蒙古学研究的重要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价值。学校现有两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即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翻译学、蒙古民俗、新闻传播学、蒙古文书法、蒙古文学、蒙文信息处理、哈撒儿、应用数学、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是目前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先后承担并完成了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全国民族教育研究项目、23项国家民委项目、22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0项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哈撒尔与科尔沁历史研究”团队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培养团队”发展计划。部分教师承担了中国蒙古学文库选题,参加《蒙古学大百科全书》的编写工作。学校被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等部门确定为“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蒙古语翻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和“内蒙古语言与翻译研究中心”。
  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目前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继续深化各项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民族特色鲜明,质量、层次和效益协调发展的民族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
  2016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岗位24人。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2日至1998年7月22日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5.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博士阶段均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7月22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招聘信息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
  报名网址:http:// www.imnc.edu.cn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8:30—7月28日18: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联 系 人:阿老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需对《报名登记表》中信息再次核对,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选择答题语种,须在《报名登记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者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25日8:30—7月31日18:00。
  2.资格审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于8月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学校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日登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8月9日18:00。
  (五)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笔试
  (一)笔试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察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笔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六)笔试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楼,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九)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音乐、体育、美术类岗位单独划线),并填写《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公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八、面试
  (一)面试
  1.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20分钟。
  4.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都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8.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9.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相关要求
  1.考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闱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由学校招聘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
  2.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学校提出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考官组由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5人(外聘专家4人)。
  3.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4.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要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将面试工作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须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示与聘用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四)本方案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举报电话:0471-6585101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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