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
2.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技术等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确已损坏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内蒙古财政厅审批。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处置明细在资产管理系统里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并打印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报送到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联系人:朝鲁门老师 联系电话:6585324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