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第四巡视组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执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决定对2018年上半年全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8年上半年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和整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参考《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督查形式
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查看工作资料(按《指标体系》评分)、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督查。
三、具体安排
1.自查阶段:各党总支、各部门结合《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规范档案材料,并形成专项报告。自查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22日。
2.专项报告写作须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其中包括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四大部分。
3.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亲自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2.各党总支、各部门根据签订的责任书和督查指标体系,及时准备好工作资料及需要的汇报材料,向督查组提供专项报告和支撑材料,配合做好本次督查工作。
3.各党总支、各部门若对本次督查工作及具体情况有不解之处,可与宣传部联系,联系电话:6585073。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指标体系(在协同网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