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校园宣传栏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阵地作用,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设施管理办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容,现对各党总支、各系部宣传栏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照办法
参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设施管理办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展宣传栏管理使用工作。
二、使用原则
1.各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园宣传栏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其内容须先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再将拟更新的内容上报宣传部,经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制作更替。
2.宣传部不定期指导更新。宣传部将结合上级要求和形势政策内容,指导各党总支、各系部开展宣传栏更新工作。目前宣传栏内容是“两会”主题的党总支和部门,请参照如下指导进行更新,并于5月15日前更新完毕。
3. 更新次数要求。各党总支、各系部每学期更新宣传栏不少于4次。
4.版面设计要求。要准确运用蒙汉语文字,突出各党总支、各系部工作特色和亮点,展出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力求做到宣传栏整洁美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图文并茂。
5.广告栏管理工作。校园内的广告栏清洁工作由物业承担,工作人员发现不良信息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处置,重大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及时上报学校党委。
6.修缮工作。校园内的宣传栏出现破旧、毁坏等情况,由各设置部门负责及时维修。
三、检查考核
宣传部将把各党总支、各系部更管理使用宣传栏的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范围。
宣传部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