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职前公示

来源: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第28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李海军等77位同志拟任职务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拟任李海军同志为党政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科长;

拟任宝林同志为党政办公室机要科科长;

拟任邰春格同志为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拟任齐丹同志为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科长;

拟任玉春同志为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科长;

拟任张超同志为统战部民族宗教科科长;

拟任高帆同志为统战部统战科科长;

拟任顾元吉同志为纪委案件审理科科长;

拟任姜磊同志为纪委纪检监察科科长;

拟任张子涵同志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科科长;

拟任高锡林娜同志为工会女工部部长;

拟任闫晋亮同志为工会权益部部长;

拟任杨磊同志为团委组织部部长;

拟任李云同志为团委宣传部部长;

拟任张利同志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综合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赛娜同志为教务处教材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姚全福同志为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乌云斯日古楞同志为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哈达同志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

拟聘任李萨如拉同志为教务处招生学籍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斯日古楞同志为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双花同志为科技处平台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娜日娜同志为人事处劳资科科长;

拟聘任赛娜同志为人事处人事科科长;

拟聘任桂兰同志为财务处核算科科长;

拟聘任徐多同志为财务处后勤财务管理科科长;

拟聘任王慧东同志为就业处就业服务科科长;

拟聘任尚雷同志为保卫处消防科科长;

拟聘任娜日娜同志为保卫处校园监控管理中心主任;

拟聘任赵瑞俊同志为保卫处治安科科长;

拟聘任齐军同志为后勤管理处绿化科科长;

拟聘任敖嘎同志为后勤管理处物业科科长;

拟聘任阿力坦斯那嘎同志为蒙古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韩玉英同志为文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任王磊同志为外国语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胡日查毕力格同志为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潘兴安同志为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旭日同志为新闻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许晓芳同志为学前教育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朱乌英嘎同志为学前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安梅琴同志为学前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兰兰同志为音乐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郭晨同志为音乐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包为为同志为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胡斯勒同志为体育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包巴图同志为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马迎春同志为美术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任郭晶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任李延茂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书记;

拟任王孟合同志为法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白木仁同志为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姜鹏同志为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聘任吴晓红同志为数学与大数据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刘爱春同志为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朝鲁门同志为化学与环境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

拟聘任王娟同志为化学与环境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拟任乌依勒斯同志为化学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乌丽娅素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总支书记;

拟任刘海峰同志为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拟任徐佳宝同志为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拟任肖扎力嘎胡同志为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副科长;

拟任苏娅同志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拟聘任格格日胡同志为教务处招生学籍管理科副科长;

拟聘任白淑华同志为人事处劳资科副科长;

拟聘任赵八仕同志为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副主任;

拟聘任徐法仁同志为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

拟聘任特木吉同志为保卫处治安科副科长;

拟聘任韩志宏同志为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拟聘任王佳同志为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

拟任阿特尔同志为新闻传媒学院党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拟聘任萨仁高娃同志为新闻传媒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

拟任吴那仁朝格图同志为体育学院团总支副书记;

拟任苏日古嘎同志为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拟聘任斯毕米德格同志为美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

拟任魏伟同志为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团总支副书记;

拟任宝连同志为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团总支副书记;

拟任双月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欢迎全校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干部工作的将严肃查处。接待单位和个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受理电话:6585091,6585101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