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助学金发放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发放范围
我院在籍、在校无违纪的普通本、专科生。
二、金额
每人每月40元整,按8个月发放。
三、组织领导
由各系部党总支、系主任、系班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系学生主席参加的学生专业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审核本系学生专业助学金的评定。各班均应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定工作。
四、发放步骤
1、每学期初,由班级评议小组向全班公布拟获专业助学金学生名单,无异议后报系评定小组审核。各系评定小组审核后,填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并按月发放。
2、在对违纪受处分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各系部要及时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按时上交学院。
五、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