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留学生管理工作,保障留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院留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条 要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发生。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源,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酿成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要加强防范,严防被盗。留学生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要锁好门窗。房门钥匙丢失要即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四条 要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夜不归宿。
第五条 严格执行留学生会客制度。凡来访客人,须出示证件,填写会客单。离去时由被访人签字后交公寓门卫。来访客人不得在宿舍留宿。
第六条 不准酗酒,不得打架斗殴。凡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要认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有特殊问题,可及时与外事统计科工作人员联系。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工作。
第九条 学院外事统计科要协同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做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