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院校教师在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
第二条 奖励设置
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青年科学奖:一等奖每届不超过 5 名,奖金每人为 50 万元;二等奖每届不超过 75 名,奖金每人为 10 万元。
教育教学奖:一等奖每届不超过 5 名,奖金每人为 50 万元;二等奖每届不超过 75 名,奖金每人为 10 万元。
奖金为获奖者本人所有,同时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面向普通本科院校,由各高校、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按照限额组织推荐。
第五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近 5 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2. 女性不超过 40 周岁,男性不超过 38 周岁;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
4. 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
5. 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
6.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第六条 教育教学奖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近 5 年内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2.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
4. 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5. 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6.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第三章 推荐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奖励推荐受理时间
奖励推荐受理时间是每逢单年(如 2021 年、2023 年等)的 3月至 4 月(以当年组织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奖励只授予在国内普通本科院校任教,并且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推荐书》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通过资格审查、同行通讯评议和专家会议评议相结合的三级评审程序,对学校报送的青年科学奖和教育教学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择优给予奖励。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
具体评审等相关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
第十条 奖励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候选获奖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可向基金会提出。
第十一条 如获奖人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教学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基金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霍英东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