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研究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毕业论文形式
毕业论文形式依据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业要求设定,可以是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社会调查、作品创作等。其中,各学院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比例不低于50%。
第三条工作周期
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创作周期原则上不少于十四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订毕业论文相关制度,统筹毕业论文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一)统筹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毕业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安排和部署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定期开展毕业论文抽查、抽检工作,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二)科学质量评价。负责对毕业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并认定作假行为,对作假行为学生及指导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三)组织总结交流。负责组织学院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归纳、经验交流,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负责报送教育部毕业论文抽检专家。
第五条学院职责
(一)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毕业论文的实施细则和课程大纲,开展毕业论文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选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具备必要的科研及实践能力;校企合作专业应安排校内、企业双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校内指导教师为毕业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质量管理。应加强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审查论文选题,抽查进度质量,组织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做好材料归档等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水平。
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编制任务书,指导学生开题并做好查阅文献、调研、实验等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进度。
(三)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既要起到指导和把关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毕业论文指导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认真审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内容。
(五)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实事求是撰写评语,给出建议成绩,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由双导师指导的毕业论文需经两位导师充分沟通后给出相应成绩。
(六)指导教师在指导期间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请假时,需妥善安排好论文指导工作,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生职责
(一)开题阶段。学生应根据学院提供的选题范围及时选题,按照指导教师编制的毕业论文任务书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
(二)实施阶段。学生应按计划推进毕业论文工作,定期与指导教师交流,汇报工作进展,做好中期自查;毕业论文应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或买卖论文等,按学校要求通过论文查重。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要求,同时须签署本科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三)答辩阶段。毕业论文查重合格,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学生应根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将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材料、论文指导记录、答辩记录、成绩评定书、毕业论文(含图纸、作品等附件)和附录(包括译文)等材料按时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第三章 选题要求
第八条选题要求
(一)毕业论文选题应紧贴社会文化和经济建设实际,立足于专业领域的前沿科技或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二)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可来自教师科研课题或专业实践,也可来自行业一线需要,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基本训练。
(四)毕业论文选题要一人一题(或子课题)。若一个课题需要几个学生共同完成时,每个学生的题目要有区分,要有独立完成的任务,并独立撰写毕业论文。
(五)毕业论文的课题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原则上允许部分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与特长,或根据实习单位、就业意向单位的需要自拟题目,但自拟题目须经指导教师认可,并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七)在同一专业同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中,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八)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毕业论文题目须经本专业教研室讨论通过,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毕业论文题目,方可面向学生公布。
(九)毕业论文选题采取“师生双选制”,即学生在学院公布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内选择题目及指导教师,教师再选择所指导的学生以达成双选关系。未能达成双选关系的学生由学院负责调剂,统筹安排指导教师。
(十)毕业论文选题确定后不允许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选题,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撰写要求
第九条写作程序
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文献查阅、调研、资料收集;(2)实验(试验)研究、方案(工程、工艺、软件、艺术作品等)设计、社会调查与实践;(3)理论分析或技术指标对比分析;(4)拟定写作提纲;(5)撰写论文正文、设计报告、软件说明书和工程图纸等初稿;(6)修改定稿。
第十条内容要求
毕业论文的内容包括封面、原创性声明、题目、作者及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格式排版要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还应该包括图纸、设计说明等。
第十一条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格式要求参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
第十二条其他要求
(一)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文字流畅简练、布局合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二)毕业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充分、实验(试验)和计算的方法正确、各方面的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文字表达语言流畅简练准确;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其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并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后。
(三)各专业毕业论文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专业认证要求,进一步加强写作规范。
第五章 答辩与归档
第十三条论文查重(含AI代写检测)、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论文查重(含AI代写检测)
1.毕业论文在答辩前均需参加查重。
2.毕业论文查重要求:
(1)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2次查重(含AI代写检测)机会。
(2)文字重合率应低于25%,否则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3)对于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的论文,文字重合率不高于10%。
(二)论文评阅
1.评阅教师遴选要求:
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因教学需要,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外籍教师参与毕业论文的评阅工作。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毕业论文的评阅教师。每篇毕业论文至少要安排1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2.评阅要求:
(1)评阅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且指导教师进行审阅后,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
(2)评阅教师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理论观点、设计思路、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文字表达、绘图质量、计算与结果的分析等方面的水平情况,客观给出评语和评阅成绩。
(3)评阅教师要避免使评阅工作简单化、公式化,明确指出毕业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并拟定向学生提出的问题。
(4)评阅教师未完成评阅环节,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
1.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学院负责组织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要求与指导教师相同。
3.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材料须经答辩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审核不合格,不予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及相关工作成果、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价意见、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等。
4.答辩小组重点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5.论文答辩过程中,应安排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四)成绩评定
1.答辩小组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价意见、毕业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评价并评定成绩。各专业毕业论文成绩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后提交。
2.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指导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个成绩合成。总成绩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S=S1×P1+S2×P2+S3×P3
其中S为综合成绩,S1为指导教师指导成绩,S2为评阅教师评阅成绩,S3为毕业答辩成绩,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P1为指导教师指导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P2为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P3为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P1、P2、P3之和为100%,推荐比例分别为40%、30%、30%。
3.在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评分标准应依据各专业毕业要求以及毕业论文大纲进行制订。
4.毕业论文的总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分别为A(优秀)(综合成绩≥90.0分)、B(良好)(综合成绩80.0~89.9分)、C(中等)(综合成绩70.0~79.9分)、D(及格)(综合成绩60.0~69.9分)、E(不及格)(综合成绩<60.0分)。各等级基本要求如下:
A(优秀):能正确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圆满地完成所做题目,具有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方案设计、论证或论文数据处理、计算等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独到之处。文章逻辑严密,图表、计算正确,完整美观,文字表达清晰流畅。答辩语言准确,思维明晰,解答、说明透彻。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B(良好):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较好地完成所做题目,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表、计算完整、正确,文字通顺,答辩时概念清楚,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基本能阅读外文资料。
C(中等):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所做题目,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表及文字报告一般,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能借助词典阅读外文资料。
D(及格):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所做题目,无原则性错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图表、计算有个别错误或模糊之处,文字表达尚可,答辩时尚能回答所提问题。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E(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总成绩不及格。
(1)毕业论文中有明显的原则性错误;
(2)没有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任务;
(3)没有参加论文答辩;
(4)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论文代写,买卖论文。
5.各学院评定优秀成绩比例为毕业论文总数的15%,报送校级优秀论文比例为毕业论文总数的5%。学生或指导教师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审申请,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本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出最后裁决。若复审答辩后学生对成绩仍提出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归档
(一)毕业论文归档的装订顺序为:1.档案封面;2.任务书;3.开题报告;4.开题答辩记录表;5.指导记录表;6.小结表;7.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8.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9.答辩记录表;10.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稿和终稿;11.复制率报告;12.成绩鉴定表;13.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二)毕业论文作为长久保存的教学档案材料,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订,存放于所在学院档案室,同步留存PDF电子版。
第六章 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
为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和比例
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总数的5%。
(二)评选程序
1.填写推荐表。按照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和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2.各学院评选。学院评选小组按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学生推荐表、学生毕业论文电子版或光盘一份及其他有关资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名单。
(三)评选标准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能较好地提出论文论证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论文撰写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
4.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论文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答辩表现出色;
5.论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5%以内。
第十六条优秀指导教师
(一)学校设置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奖。原则上按当年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二)申报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2.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指导工作经验丰富;
3.原则上本年度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
4.本年度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成绩全部为及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毕业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论文。
(三)学院按照规定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人选,并组织推荐人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经各学院评选推荐,教务处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四)外单位的教师或科技人员受聘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也可申报此奖项。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中期检查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学校要求组织中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并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工作总结
各学院在完成本学年毕业论文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将学院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院论文工作进行常规性检查和质量考评,并将检查意见和考评结果反馈给学院。
第十九条论文抽检
(一)为加强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要求,教务处每学年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检。
(二)校内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分为答辩前抽检和答辩后抽检两种方式。其中,毕业论文答辩前抽检采用论文盲审、学校抽查、校外专家评审等形式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后抽检一般在应届毕业生答辩年度的秋季学期完成。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其毕业论文按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参加下一年度的校外抽检。校外抽检发现学生如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对指导教师及相关学院给予相应处理。抽检不合格论文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撤销论文作者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教务处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抽检的反馈意见形成专报反馈至学院,并督促及时整改,提升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八 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4年发布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