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协同监督暂行办法》,10月30日下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组织召开学校协同监督暨职能监督工作会议。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巡察办、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等12个部门负责人及校纪委参加会议。 会上,校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主任陈青春同志通报了2024上半年协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下半年需要推进的协同监督、职能监督重点工作安排。 与会各部门负责人围绕协同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具体举措和思路建议等进行交流发言。 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冬梅再次介绍了学校《协同监督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围绕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她注明推进协同监督是当前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具体内涵要求和任务深化拓展,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牢固树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共识,聚焦实现“上下贯通、形成合力”监督目标,着力健全“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王冬梅书记强调,各部门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对照《协同监督暂行办法》,自觉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要加强对本部门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要深刻认识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自觉把监督工作融入学校治理体系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弱项,以协同监督实效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建设。二是要强化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将师生反映强烈、廉政风险高、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或者有需要协助查证的事项列入监督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联动机制。三是要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协同监督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要做好协同监督的“下半篇”文章,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协同监督主体主动作为,重点关注协同监督事项落实成效及结果运用,建构“发现–整改–检视–完善”制度闭环,推进协同监督工作向深层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