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以中科院各研究所、重点大学为主体。 此外还有建在企业(中央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984年,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原国家计委启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自1984年至1997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起步阶段,相继建成15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992年-1998年,为加强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国防工业的发展,考虑到国防科技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大量资金需求和保密性要求,国防科工委决定启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原国防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陆续自动转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划归国防科工委管辖。国防科工委此后相继审核增设了两批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使得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55个,其中位于高等院校的35个,位于研究所的20个。2015年11月,国家科技部公布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据了解,本次公布的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布在新能源汽车、农业生物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核能、智能电网、电子核心基础等多个领域。
申报条件:
1.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 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高等院校实验室的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4.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2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有稳定的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 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以上。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科技部提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