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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

    2016年11月04日 19:56 次浏览

    为加强学院学生联合会的自身建设,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督促学生联合会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树立高度责任感,保持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期末

    ???二、考核对象:

    ???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委员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素质(25分)

    ???1.遵纪守法(5分)

    ???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按情节扣5分;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者直接考核为不及格。

    ???2.坚持原则(5分)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违规每次按情节扣2-5分。

    ???3.文明礼貌(5分)

    ???在开展活动现场抽烟者,一次扣3分。出现酗酒,或聚众闹事,或其它不文明现象者,予以除名处理。

    ???4.生活作风(5分)

    ???生活俭朴,不攀比,不追求享受,工作中不拉帮结派。

    ???5.品德修养(5分)

    ???能切实为同学服务,不计个人得失,虚心听取下属及同学的意见、批评,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同学态度和气。

    (二)工作纪律(20分)

    ???1.会议纪律(4分)

    ???无故不参加学生联合会或部室会议的一次扣3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病假外)。

    ???2.活动纪律(4分)

    ???无故不参加学生联合会或部室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3.值班纪律(4分)

    ???无故不参加学生联合会值班的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4.服从指挥(4分)

    ???部长、主席团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席汇报其负责部门的工作,委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

    ???5.团结协作(4分)

    ???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中,能做到积极主动。对出现不积极主动,或推诿扯皮、或干涉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处理。

    ???(三)工作能力(20分)

    ???1.策划能力(5分)

    ???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

    ???2.协调能力(5分)

    ???有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协调本部室与其它部室关系的能力。

    ???3.创新能力(5分)

    ???能够提出本部较完整的改革方案或较成熟的工作建议。

    ???4.效率意识(5分)

    ???对本职工作能及时予以完成。每延迟一天扣3分。

    ???(四)学习培训(15分)

    ???1.学习成绩(5分)

    ???学习成绩及格(各课成绩60分)以上。一门课不及格,扣3分。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则直接引咎辞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部部长负责将本部成员上一学期的成绩单交到学习部,成绩单上要有所在系部团总支签字盖章。)

    ???2.推进学风(5分)

    ???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作(创业设计)大赛,不参加者扣5分。

    ???3.青马培训(5分)

    ???努力完成青马工程培训班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各种培训活动,积极研讨、发言,按时完成作业。

    ???(五)工作成绩(20分)

    ???1.计划总结(5分)

    ???部长每学期开学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计划在开学第一周、总结在放假前一周内交至秘书部);副部长和委员每学期要有调研报告。迟交一天扣3分,欠交一次此项为0分。

    ???2.宣传报道(5分)

    ???每学期保证在团委官方微博上发布10条富有教育意义的信息。少一条扣0.5分,以此类推。

    ???3.提出建议(5分)

    ???委员经常与部长取得联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方面了解同学的意见,及时指出学生工作中的不足。未能经常取得联系,致使工作延误的按情况扣1-5分。

    ???4.完成任务(5分)

    ???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情况扣2-5分。

    ???(六)奖励

    ???1.拾金不昧或参与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者加5分。

    ???2.为保护公共财产,他人生命而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加5分。

    ???3.各门课程考试成绩85分以上,加5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80分以上,加3分。

    ???4.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6分;参加省部级(自治区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参加盟市地厅级(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参加旗县级(系部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5.获得国家级荣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等)加10分;获得自治区级荣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桃李之星等)加8分;获得院级“十佳大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称号加8分;获得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社团干部、学生联合会优秀干部、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加6分。

    ???6.国家级课题立项加10分,省部级课题立项加8分,厅局级课题立项加6分。国家优秀调研报告加10分,省部级优秀调研报告加8分,厅局级优秀调研报告加6分。

    ???7.新闻报道在院报、航标网、校园广播站上发布的,每篇加0.5分。在学院团委官方网上发布微博每10条,加1分。

    ???四、考核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1.每项分值扣完从其它项累加。

    ???2.考核实行基本百分制,每学期进行一次。经主席团审核研究后对考核结果在全院公布。

    ???3.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6-85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凡评定为不合格的委员则直接引咎辞职,评定为合格的干部应督促其今后工作,评定为良好的干部应作为学生联合会干部普及的依据,评定为优秀的干部有机会参加“学生联合会优秀干部”的评选。

    ???4.“学生联合会优秀干部”的评选。每学年主席团依据考核结果,经过部室民主推荐,确定学生联合会优秀干部名单。

    ???5.为了保证考核工作的准确、严格与公正性,主席团的考核由团委老师负责,部长的考核由主席团负责,各部副部长、委员的考核由部长负责。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