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 号)、《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整体水平,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学校实施本科教育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办法》实施后,自2019级新生起,本、专科学生须同时完成第一课堂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盖章后装入学籍档案。2017 级、2018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也需通过“到梦空间”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进行认证和记录。“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凭证。
第二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和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校团委、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讨论及修订并监督实施,裁决学生对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认定情况的申诉。
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定,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委员会下设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团学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负责人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推动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和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核、认定等工作。
各学二级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为组员,负责本团支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学分,主要指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内综合创新实践规定的内容。涵盖了思想引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其他等六个模块。
1.思想引领模块。思想引领模块指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参加“四进四信”“名家大讲堂”“与信仰对话”、主题团日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指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报告,相关单位的证明等详细材料。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主要指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
3.科技创新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自主创业等。
4.文体活动模块。主要指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大型合唱比赛、校园那达慕文艺表演、“爱我祖国 兴我中华”民族院校大学生演讲比赛)等活动。
5.工作履历模块。主要指学生在党团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中的工作任职履历和参加社团活动的经历。凡本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再另行加分。
6.其他模块。主要指未被上述模块涉及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本科学分制体系中设置素质教育模块3学分,在专科学分制体系中设置素质教育模块2学分。本科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共修满第二课堂的2个必修学分(30积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为1个必修学分(15积分,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在第七学期前完成即可)(见附表 1);专科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修满第二课堂的1学分(15积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为1必修学分(15积分,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即可)(见附表 2)。本、专科生在校期间,需分别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各模块积分限定表(见附表 1、附表 2)中规定的最低45积分和 30积分后方为合格。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 15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1 学分(积分折算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计算方法 》)。积分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积分计算过程中,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计算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计算;如无明确规定的,则按该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第 1)、参与人划分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和 0.5计算。集体共同获奖的,主要完成人和参与人按参与者积分。需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认证类积分,学生可集中于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内申报。
第六条 本、专科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分四级评定:85-100分为“优秀”;75-84.9分为“良好”;66-74.9分为“中”;60-65.9分为合格;60分(专科3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予毕业。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积分记录依托共青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APP 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登录《到梦空间》APP 系统,打印各自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计算办法》(见附表 2)审核各项积分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将结果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档,用于评奖评优时备查。学生毕业时学院统一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结果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换取学分并将盖章认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入档。
第八条 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限定积分的本、专科生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第九条 学生累计连续到“到梦空间”平台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次数达到3次者,在下一学期内禁止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条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如未完成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加所有评奖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十一条 本专科生凡是在学期末完成全部学分绩点,本班级内学分绩点在前20%者,该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中文体活动模块给予积分制度中最低要求3积分奖励分,在社会工作模块给予最低要求2积分奖励分,其余模块要求标准不变,这两项奖励分可以累加。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开展。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并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由校团委做适应性解释。
附表1:
本科生“第二课堂”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模 块 |
第一学年 最低积分 |
第二学年 最低积分 |
第三学年 最低积分 |
备 注 |
思想引领 |
6 |
6 |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生须分别修满15积分。学生按学年须修满表格中几个模块的最低积分。本科生在校期间,须修满45积分方为合格。 |
|
实践锻炼与 志愿服务 |
3 |
3 |
||
文体活动 |
3 |
3 |
||
工作履历 |
||||
科技创新 |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七学期前修完5积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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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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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满积分 |
15 |
15 |
附表2:
专科生“第二课堂”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模块 |
第一学年 最低积分 |
第二学年 最低积分 |
第三学年 最低积分 |
备 注 |
思想成长 |
5 |
5 |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生须分别修满10积分。学生按学年须修满表格中几个模块的最低积分。专科生在校期间,须修满30积分方方为合格。 |
|
实践锻炼与 志愿服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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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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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 |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五学期前修完2积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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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五学期前修完3积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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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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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满积分 |
10 |
10 |
附件 3: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 学分积分折算标准
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5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1 分。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 学分积分级别标准
1.国家级I类活动:由团中央、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人社部、国家民委等相关部委主办的学术科技创新类竞赛和文体类赛事: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爱我祖国、兴我中华”主题全国民族院校大学生演讲比赛等。
2.国家级II类包括:(1)其他国家部委及其下设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如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2)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跨区域或国际性竞赛(不含分区赛、赛区赛)。本类比赛,应由校内赛事组织单位提供包括比赛通知、主办单位资质、参赛范围、比赛最高层次新闻报道及学生参赛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认定流程为团队申请、学院审核、专家组审核、学校备案、奖项申报等。
3.自治区级活动是指由自治区团委、教育厅、人社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主办的全区范围的活动;自治区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全区范围参与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4.市级主要党政部门等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5.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三、其他有关事项
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学分积分计算方法》 中未涉及到的事项,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议案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三、“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兑换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积分执行标准 | 积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思想引领 | 党团培训、“青马工程”培训、大学生骨干培训 | 院级 | 2 | 申报 | 学生参加党团培训被评为优秀加1积分。 | ||
校级 | 3 | ||||||
自治区级 | 4 | ||||||
国家级 | 5 | ||||||
主题性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讲座等教育活动 | 院级 | 2 | 申报 | ||||
校级 | 3 | ||||||
自治区级 | 4 | ||||||
国家级 | 5 | ||||||
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活动 | 院级 | 一等奖 | 4.5 | 申报 |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荣誉证书由院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5 | ||||||
优秀奖 | 3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2.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1.5分。 | ||||||
观看 | 0.5 | ||||||
思想引领 | 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活动 | 校级 | 一等奖 | 6 | 申报 |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荣誉证书由院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 |
二等奖 | 5.5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4.5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3 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5、2分。 | ||||||
观看 | 1 | ||||||
自治区级 | 一等奖 | 7 | 申报或认证 | ||||
二等奖 | 6.5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5.5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4 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 ||||||
观看 | 1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 | 认证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7 | ||||||
优秀奖 | 6 | ||||||
思想引领 | 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3、4分。 | 认证 | 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荣誉,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比赛如有特等奖依次递增1个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荣誉证书由院级以上机构颁发方可认定积分。 | |
观看 | 1 | ||||||
先进事迹 | 突出事迹等获得校外官方媒体或官方机构认可。 | 认证 | 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在1至10积分内提出申请交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 | ||||
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之星、魅力团干部、大学生自强之星、桃李之星、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 | 院级 | 2 | 认证 | 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 | |||
校级 | 4 | ||||||
自治区级 | 6 | ||||||
国家级 | 8 | ||||||
主题团日活动 | 0.5/次 | 申报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 ||||
“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 0.5/次 | 申报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参加志愿服务 | 社团及部落 | 1 | 申报 | 每次志愿服务时间满3小时以上方可积分,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服务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按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
院级 | 3 | ||||||
校级 | 4 | ||||||
自治区级 | 5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参加志愿服务 | 国家级 | 6 | 申报 | |||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院级 | 4 | 申报 | 参与活动,成功组队,并最终有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等成果。 | |||
校级 | 6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相关荣誉 | 院级 | 1 | 认证 | 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 | |||
校级 | 2 | ||||||
自治区级 | 4 | ||||||
国家级 | 6 | ||||||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 校级 | 15 | 认证 | 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认证为准 | |||
科技创新 | 专利发明 | 10 | 认证 | 以学校科技创新单项奖认证为准 | |||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立项 |
院级 | 3 | 认证 | 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和参与人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 | |||
校级 | 5 | ||||||
自治区级 | 7 | ||||||
国家级 | 9 |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国家、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 院级 | 一等奖 | 4.5 | 申报与认证 |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5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 2.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1.5。 |
||||||
科技创新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国家、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 校级 | 一等奖 | 5.5 | 申报 |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5 | ||||||
优秀奖 | 4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 3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 1.5、2 分。 | ||||||
自治区级 | 特等奖 | 10 | 认证 | ||||
一等奖 | 9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7 | ||||||
优秀奖 | 6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 5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 3、4 分。 | ||||||
国家级II类 | 特等奖 | 15 | 认证 | ||||
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11 | ||||||
三等奖 | 10 | ||||||
科技创新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国家、自治区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 国家级II类 | 优秀奖 | 8 | 认证 | 同一类比赛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团队获奖分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参与完成人等两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学生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 6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 4、5 分。 | ||||||
国家I类 | 特等奖 | 20 | 认证 | ||||
一等奖 | 18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2 | ||||||
优秀奖 | 10 | ||||||
成功参与 | 入选至决赛可积8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 6、7 分。 | ||||||
学术研究成果 | 国际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 | 10 | 认证 | 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 乘以1、0.5计算。 |
|||
一般学术期刊 | 6 | ||||||
学术会议论文集 | 4 | ||||||
科技创新创业及学术类讲座等 | 院级 | 3 | 认证 | 由主办单位认证 | |||
校级 | 4 | ||||||
自治区级 | 5 | ||||||
国家级 | 6 | ||||||
科技创新 | 自主创业实践 | 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 5 | 认证 | 负责人、成员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计算。 | ||
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 10 | ||||||
文体活动 | 本人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和艺术的演出、展览等活动或者担任讲座主讲人等 | 社团及部落 | 1 | 申报或认证 |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 ||
院级 | 3 | ||||||
校级 | 4 | ||||||
自治区级 | 5 | ||||||
国家级 | 6 | ||||||
本人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 社团及部落 | 1 | 申报或认证 |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 |||
院级 | 3 | ||||||
校级 | 4 | ||||||
自治区级 | 5 | ||||||
国家级 | 6 | ||||||
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 院级 | 一等奖 | 4 | 申报或认证 |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申报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或认证积分,体育类竞赛破记录另加3分。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文体活动 | 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 院级 | 成功参与 | 入选决赛积 1.5分,入选复赛积 1分 | 申报或认证 |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申报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或认证积分,体育类竞赛破记录另加3分。 | |
观看 | 0.5 | ||||||
校级 | 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5 | ||||||
校级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3 | ||||||
体育类竞赛 4-8名 | 3 | ||||||
成功参与 | 入选决赛积 2.5分,入选初赛、复赛分别积1.5分、 2分。 | ||||||
观看 | 1 | ||||||
自治区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9 | ||||||
三等奖 | 8 | ||||||
优秀奖 | 7 | ||||||
体育类竞赛 4-8名 | 7 | ||||||
成功参与 | 入选决赛积6分,入选初赛、复赛分别积4分、5分。 | ||||||
观看 | 1 | ||||||
文体活动 | 获得文体活动相关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申报或认证 | 该项同一个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来积分,荣誉证书限取得院级以上申报方可认定,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或认证积分,体育类竞赛破记录另加3分。 |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1 | ||||||
优秀奖 | 10 | ||||||
体育类竞赛 4-8名 | 10 | ||||||
成功参与 | 入选决赛积 8分,入选初赛、复赛分别积6分、7分。 | ||||||
观看 | 1 | ||||||
工作履历 | 社团干部 | 校级 | 负责人 | 4 | 认证 |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并进行会员登记,此项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成员 | 1 | ||||||
院级 | 负责人 | 2 | |||||
成员 | 0.5 | ||||||
学生干部 | 班干部 | 团支书、班长 | 5 | 认证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8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组织(例如同时参加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或担任班干部),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加分组织。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积分。 | ||
团支委、班委 | 2 | ||||||
院级学生 组织 | 团总支副书记、主席 | 12 | |||||
副主席 | 10 | ||||||
部长 | 8 | ||||||
干事 | 5 | ||||||
工作履历 | 学生干部 | 校学生会 | 团总支书记、主席 | 15 | 认证 |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8分,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个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积分。 | |
副主席 | 12 | ||||||
部长 | 10 | ||||||
干事 | 8 | ||||||
挂职或实习 | 校级 | 5 | 认证 | 挂职实习时间要求2周以上,以挂职实习鉴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