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消防意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三)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实行消防责任制管理。
(五)定期对各实验室及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查漏补缺。
(六)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消防应急措施。
(七)配合学校保卫处组织全院师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八)加强对消防通道的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九)结合实验课教学、宣传栏和全院会议,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执行奖罚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考核内容。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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