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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外语系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通过学科竞赛,不仅能锻炼和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提升学校、系部的知名度。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参加学院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我系在籍注册学生。

二、学科竞赛类别与项目

1、省部级/赛区级竞赛:学院认可的省部级/赛区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学院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如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21世纪”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3、国际级竞赛:学院认可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奖励金额

1、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指导教师与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导教师(元/队)

国际级

2000

1500

1000

8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400

省部级/赛区级

500

300

200

100

参赛学生(元/队)

国际级

3000

2000

1500

1000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600

省级/赛区级

800

600

400

200

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外语系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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