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系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署名“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且为第一作者,均可申请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奖励种类与奖金
1、论文奖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发明奖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1000元、300元、200元;科技成果被转化应用奖励1000元。
3、调研奖
调查(研究)报告被自治区、盟市、县(区)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4、项目奖
(1)申报校级大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立项并按时结题者,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300元。
(2)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若项目按时结题,根据项目级别以及学生在项目研究中所起的作用,依据《外语系教研与科研奖励制度(修订)》,与教师相同标准授奖,即参与国家级、自治区规划办、教育厅和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结项后分别获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和100元。
5、论文指导奖
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署名第二作者的指导教师获得论文指导奖,每篇奖励100元。
二、奖励程序
以上各种奖励,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奖励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签字确认,报外语系学术委员会核准,按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三、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
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实施,由外语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