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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学生通过外语专业级别考试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激发我系本专科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提高专业水平,保证各语种专业级别考试通过率稳步上升,在全系范围内形成浓厚的专业学习氛围,推动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系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奖励条件

1、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国际一级、国际二级、大学日语四级考试。

2、英语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三、个人奖评选及奖励

1、评选办法:每个年度评定一次。各专业班级均在下一年度开学后的前十周内(考试成绩公布后)报送过级证书复印件;我系对通过考试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奖励办法:对通过大学日语四级、大学英语四级的学生授予“外语学习优秀奖”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对通过日语国际二级、大学英语六级的学生授予“外语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对通过日语国际一级的学生授予“外语学习楷模”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

四、集体奖评选及奖励

1、评选办法

在毕业班中进行评定,在四年级下学期(春季学期)前十周,对各语种班级专业级别考试通过率(通过人数/班级总人数之比)由高至低排名。

2、奖励办法

通过率最高班级授予“专业学习标兵班集体”称号,奖金500元。

3、评奖原则

日语专业与英语类专业分开评奖;同类专业中本科班与专科班分开评奖。如同类专业当年只有一个毕业班,则不评定集体奖。

五、评奖流程

1、申报

由学生个人和班级在评奖相应学期指定时间前向外语系办公室递交评奖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

针对申报情况,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表彰

外语系对通过审核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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