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通过学科竞赛,不仅能锻炼和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提升学校、系部的知名度。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参加学院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我系在籍注册学生。
二、学科竞赛类别与项目
1、省部级/赛区级竞赛:学院认可的省部级/赛区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学院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如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21世纪”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3、国际级竞赛:学院认可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奖励金额
1、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指导教师与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 获奖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指导教师(元/队) | 国际级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国家级 | 1000 | 800 | 600 | 400 | |
省部级/赛区级 | 500 | 300 | 200 | 100 | |
参赛学生(元/队) | 国际级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国家级 | 1500 | 1000 | 800 | 600 | |
省级/赛区级 | 800 | 600 | 400 | 200 |
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外语系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