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章程(修订稿)》(呼和民院院字【2015】27号)开展工作,职能如下:
第一部分 机构设置
一、分委会由3——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委员中至少应有半数(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二、分委会主任委员一般由相关学科或系部负责人担任,应为本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三、分委会委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学养深厚、办事公道、尽职尽责。
四、分委会根据申请学位人数设答辩委员会并确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分委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各系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经全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正式委员。分委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一、审查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二、审查通过授予学位人员的名单。
三、审议有关学科、专业学位课程门数及考生要求,审定学位论文学士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改变、撤销答辩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五、推荐院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六、审议有关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七、对有关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八、研究和处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学位的问题。
九、研究和处理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十、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负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部分 工作程序
一、分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二、分委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三、分委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分委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履行请假手续;若委员无故缺席会议达到两次以上时,分委会将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委员资格。
四、分委会审查通过学位授予名单、有关学科和专业学位课程门数及考试要求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备案。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外语系分委员会根据情况依据工作程序予以修订。
二、本章程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外语系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