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定期反馈制度是检验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方式,是确保基层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结合外语系的实际情况,经过外语系党总支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外语系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定期反馈制度。
一、党总支、各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向群众反馈情况通过公开反馈和个别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反馈主要是通过党建信息板报、外语系网站等媒介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个别反馈主要是通过书面告知、回访等形式向反映问题的群众本人反馈。
三、实行“123限期反馈制”,即群众反映事项不能当场答复的,属教工和学生党支部负责范围解决的事项,在收到反映事项之日起10日内反馈来访群众;属党总支职责范围解决的事项,在20日内反馈来访群众;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在30日内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好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属党各支部范围解决的问题,由各支部上报总支予以解决;属总支范围解决的问题,由总支上报校党委,由校党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四、群众如对反馈情况不满意的,相关单位必须再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及时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外语系党总支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