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系科研、教研管理机制,提高全系教职工进行科研、教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系科研、教研工作水平,我系于2013年3月1日起试行了《外语系科研、教研项目资助办法》。在办法试行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与学院新出台的科研奖励制度脱节,特将本办法修订如下:
一、经有关科研、教研管理单位正式下达立项,且项目负责人为我系教职工的科研、教研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学院认定的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2000元。
三、学院认定的自治区规划办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学院认定的教育厅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800元。
五、学院设立的校级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500元。
六、本办法所有资助均以成果为单位,不以成果完成人数为单位。
七、各级各类横向课题不在资助范围。
八、资助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支配使用,只许用于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所有资助经费均于立项后兑现。
十、项目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可携与资助金额等值的正规发票到外语系办公室报账,餐饮发票不予报账。
十一、本办法由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