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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科研、教研项目资助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4-02-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系科研、教研管理机制,提高全系教职工进行科研、教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系科研、教研工作水平,我系于2013年3月1日起试行了《外语系科研、教研项目资助办法》。在办法试行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与学院新出台的科研奖励制度脱节,特将本办法修订如下:

一、经有关科研、教研管理单位正式下达立项,且项目负责人为我系教职工的科研、教研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学院认定的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2000元。

三、学院认定的自治区规划办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学院认定的教育厅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800元。

五、学院设立的校级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500元。

六、本办法所有资助均以成果为单位,不以成果完成人数为单位。

七、各级各类横向课题不在资助范围。

八、资助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支配使用,只许用于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所有资助经费均于立项后兑现。

十、项目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可携与资助金额等值的正规发票到外语系办公室报账,餐饮发票不予报账。

十一、本办法由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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