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任课教师应该在课前10分钟到达语音室。有义务阻止未穿鞋套学生入内。
第二条 每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必须给上课学生固定座位号,将座位表报送系部。上课前教师必须对本班学生点名,并让学生检查本座位学生机的状态,如有问题及时在《语音室使用情况记录表》上登记并调整学生座位。教师应该负责监督学生按预先排定的座位就坐,不允许学生擅自更换座位。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语音室操作规程操作,监督学生除使用指定的座位及设备外不得动用其他任何设备。
第四条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停电,应立即关闭所有使用时开启的电源,待重新来电后再按操作规程打开电源,继续使用。
第五条 任课教师未经同意,严禁在语音室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程序、文件;为保证语音室录音机和计算机正常工作,必须使用正式发行的磁带、磁盘和光盘。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语音室授课期间为语音室责任人。下课时必须监督学生将学生机上的所有按键复位、椅凳放好、耳机挂好,并按操作规程切断自己所开启的全部电源,填写好《语音室使用情况记录表》,最后离开语音室。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