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财产,保证正常的外语语音教学秩序,更好地发挥语音室的作用,对语音室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进入语音室前要把鞋套好,无鞋套者一律不许进入。
第二条 语音室主要供上课使用,并严格按照教务处课表排定的时间安排使用,如需调课或临时使用,必须提前一周到外语系办公室联系登记。
第三条 凡需使用语音室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学会操作语音室设备,并经外语系办公室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乱丢垃圾,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内,不得在桌子、墙上或设备上乱涂乱画。
第五条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乱拔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或安装其他软件,耳机应轻拿轻放,用完后挂回原处。对违反操作规程者,任课教师及管理员有权利批评制止和停止其使用机器,违反操作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第六条 进入语音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服从语音室统一管理。凡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外语系办公室有权停止其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以损坏公物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
第七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