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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修订)

发布时间:2013-02-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工作要点》、《教务处2012年教学工作计划》、《外语系2012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系各教研室的工作,激发各教研室的工作积极性,使教研室工作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自2012年起我系实行教研室工作评估制度,每年年末对各教研室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整体评估。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内容已不符合工作实际,特将本评估方案修订如下:

一、评估原则

通过评估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教研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评估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反映各教研室工作的真实情况。

二、评估范围和时间

1、评估范围:各教研室全年的工作。

2、评估时间:每年的11月底。

三、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一级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9项,主要观测点49个。

四、评估方法

1、教研室自评:各教研室依据《外语系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量化表》的规定,结合教研室实际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2、系评估:系成立评估小组对各教研室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听取各教研室的自评报告,依据《外语系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量化表》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验证,并反馈意见。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作为对各教研室工作进行考评和主要负责人评优的重要依据。外语系将在全系范围内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教研室得分在90分以上视为优秀;80——90分之间视为良好;60——80分视为合格;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教研室年度考核优秀,系颁发奖励金,以人均100元核算;教研室年度考核良好,系颁发奖励金,以人均50元核算;教研室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不及格,教研室主任引咎辞职。

修订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由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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