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和任务
毕业实习是大学教育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对学生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心素质进行综合培养和检阅的教学形式,也是学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地了解社会的一次机会。外语系学生要通过实习,培养各方面的能力:一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深入仔细的调查方法和学识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品德和劳动观点;二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锻炼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与人相处,广泛交际的能力;三是获得实际工作知识和经验,培养调查、研究、观察的能力;四是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使用英、日语承担教学、商务、旅游、翻译、外事等工作。
二、实习对象
日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实习种类及实习内容简介
(一)实习种类
教学实习、翻译实习、商务实习、其他实习等。
(二)实习内容简介
1、教育实习
(1)随堂听课,练习写教案;(2)在实习学校试讲;(3)在实习学校班主任的指导下,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4)写出实习总结。
2、翻译实习
(1)了解实习单位的产品、商品、工艺流程、机器设备等相关知识;(2)翻译实习单位交给的翻译任务,并写出翻译心得;(3)写出实习总结。
3、商务实习
(1)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贸易情况;(2)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贸易活动(例如:谈判、签合同、备货、制单、商检、报关、发货等);(3)写出实习总结。
4、其他实习
内容自定,可根据所学的英、日语知识从事外事接待、导游、文秘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毕业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应以课堂教学内容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结合学院及本系实际,毕业实习方式分为两种。
1、集中教育实习。师范类毕业生集中实习。
2、分散专业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凭实习单位接受函,在指导教师处备案,并由接受单位指派专人指导。
五、毕业实习的组织与安排
毕业实习是外语系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实习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学校规定的培养目标,须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六、实习时间与具体步骤
(一)时间
1、本科生:第七学期第一至第六教学周;专科生:第六学期第一至第十四教学周(09级、10级学生实习时间为第六学期第一至第六教学周)。
2、每学年实习前一个学期末,确定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名单、指导教师,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二)具体步骤:
1、实习工作准备阶段:
2、实习阶段:
3、总结阶段:
4、资料整理和研究阶段:
七、基本要求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整个实习阶段的思想、业务以及生活。
1、实习前协助学生选定实习单位,拟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填好毕业实习申请表、任务书,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实习中,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定期到实习现场进行相关指导。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在无法到达实习现场的情况下,每周用电话、E-mail或QQ和学生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和关心学生的人身安全,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对实习内容进行指导。
3、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对学生实习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并根据学生实习中的思想表现、实习态度、实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实习报告质量进行评定并给出成绩。
八、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照系实习计划,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总结。
(二)实习期间要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可组织文体活动,还可进行社会调查,进一步增长社会实践知识。
(三)尊重指导教师,自觉接受他们的指导。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密切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四)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学生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须请假者,应先交请假条,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请假半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半天以上由系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
2、学生实习期间,不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外宿(在外地实习学生除外)。
3、要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对违反安全规章的要提出批评,情况严重者,要给予相应处分。
4、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5、实习期间要维护新时期大学生形象,展示新时期大学生风采,互相协作,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九、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
毕业实习报告是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提交给指导教师、对自己实习阶段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的书面材料,是指导教师为毕业生评定成绩的重要依据。
1、教育实习生统一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一式两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一式两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教育实习报告手册》。
2、专业实习生统一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一式两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一式两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专业实习报告手册》。
十、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应按毕业实习鉴定表要求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并根据学生实习中的综合业务水平、组织能力、交际能力及各种表现给予评定。
(一)实习成绩评定内容:教育类毕业实习成绩分为三个部分,专业类毕业实习成绩分两部分。
1、教育实习成绩:满分100分,其中(1)教学实习成绩:60%;(2)班主任工作成绩:25%;(3)教育调查成绩:15%
2、专业实习成绩:满分100分,其中(1)实习工作成绩 :60%;(2)实习报告质量 :40%;
(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习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等四个等级来评定。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毕业实习成绩,严格把关,各班优秀成绩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1、不及格(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写得不认真,实习中有违纪现象,请假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一半以上,旷课累计在一周以上者。
2、及格(60—69分):达到实习计划基本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系统;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能够改正者。
3、良(70—85分):完成实习计划中的全部内容,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优(86—100):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概括,并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三)评定成绩材料:实习评定时需要两个方面的材料:
1、实习生要上报系办的实习材料。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一式两份);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一式两份);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教育实习报告手册》(教育实习生提供)、《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专业实习报告手册》(专业实习生提供)。
材料不合格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2、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一式两份);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一式两份);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
(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教育实习报告手册》(教育实习生提供)、《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专业实习报告手册》(专业实习生提供);
(5)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登记表;
(6)教学班毕业实习成绩统计表(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审定装档。
十一、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定与表彰
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定工作由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优秀指导教师的比例不超过30﹪,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15﹪。对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表彰奖励费用从实习经费支出。
十二、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及开支标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教育实习报告手册》
附件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语系专业实习报告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