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外语系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教研组课程负责人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良好风气,促进我系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听课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系主任、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组课程负责人及全体专任教师。
二、听课节数
1、系主任、副主任每学期10节;
2、教研室主任要求每学期听所属教研室每位教师的课一节以上,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要求,至少听12节以上;
3、各教研组课程负责人要求每学期听所属课程组每位教师的课一节以上,总数不得少于8节;
4、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8节以上。
三、听课管理
1、各教研室在学期初安排本学期的四次观摩课教学任务,原则上所属专任教师循环授课;
2、专任教师除听取四次观摩课外,其余听课任务,即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3、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听课笔记》,每听一次课填写一次,学期末撰写听课评教总结,学期第18周前上交教研室主任;
4、观摩课后,教研室要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教活动,向授课教师反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授课教师应依据大家的意见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期第18周前各教研室主任将本学期开展观摩课活动总结上交系主任;
5、教师在每学期第18周前将听课笔记交到各教研室负责人手里,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归纳所记录的信息,进行书面整理和小结向系主任汇报,之后交还给个人,要求存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
6、系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应主动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执行听课评教制度的情况,并把其作为考核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7、听课是教学研究的一部分,听课工作量应按学院相关工作量规定计算;
8、系主任、副主任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每学期第19周,系主任召集全体专任教师会议,对本学期的听课评教活动进行专项总结,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本制度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