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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2009-0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程负责人考核办法》,并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外语系课程负责人职责。

1、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课程建设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

2、课程组成员及时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

3、本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讲授、教学进度、组织辅导、出卷、阅卷等)。

4、组织课程组成员,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引进本课程最前沿的知识,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启发式、讨论式、自主式等学习方法,在教学手段改革上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5、学院有关开展实践教学的要求,组织课程组全体成员探索实践教学改革,努力挖掘课程教学各环节中的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及措施。

6、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网络教学资源等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内容的30%必须有网络资源,并保证有2 套以上的试题库。

7、课程组成员,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的教学研讨活动及不少于5次的集中听课评教活动。

8、课程组成员开展教学科学研究,保证每个成员每学年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9、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执行导师制,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10、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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