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所列课程的教材、讲义、教学大纲和有关教辅材料、参考资料等)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和教学活动的依据,是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和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为了加强我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教材选用和编写质量,确保教学用书,使教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规划
1、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各教研室制定系教材建设规划。
2、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和学生层次,提出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3、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各教研室所提交的教材规划及年度计划。
4、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各专业教研室教材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结合学院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和学生实际,制定我系统一的教材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呈交教务处审批。
二、教材立项
教材立项必须经由作者本人申报,所在教研室推荐,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教务处评议、筛选,并确定立项。申报教材立项时,应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填写:教材名称、适用对象、适用范围、课程性质、编著者情况、立项依据及写作进度安排等。编著者情况是指本书主编、参编作者的教学、科研(特别是与拟编教材相关的部分)等基础情况。立项依据是指简要说明本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现有教材的届数及效果,本教材编写的内容、体系及特色等。
三、教材编写与审核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有权选择参编作者。担任教材主编一般应当具备《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相关条件。教材编写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适应培养面向21世纪高素质专门人才的要求;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编写的教材必须符合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努力反映本学科的特色和最新科研成果;并应当做到文字精练语言通顺、概念准确、叙述严谨、说理透彻。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材编写工作的检查、督促;主编必须按时完成编写工作,及时将书稿送交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系办公室提交学院教务处审定,并上报教材出版部门。
四、教材计划与选用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各教研室上交教材计划,统一向教材科提交教材使用申请。
在教材选用上确保教材质量,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选择自编教材;
2、无自编教材课程,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
3、教材选用首先由从事具体教学的教研室提出初步建议,并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决定何种教材或任意变更已经选定的教材。
4、凡本系教师在外自行参编或协编的教材,使用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经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查后,方可列入教材征订计划。
5、各教研室要及时上报教材计划,以便及时和教务处教材科沟通,避免发生备而不用、备多用少而造成的积压浪费现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