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的教学管理工作,加大教学研究和改革力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外语系教学督导组是直属系主任领导的教学督导机构。
一、教学督导的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民族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或担任教研室主任职务。
(3)求真务实、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认真负责,敢于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有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
二、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及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文件,了解学院发展规划,熟悉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2)对教学条件、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的了解力求客观、深入。对教师教学评价力求准确、公正。
(3)依据系教学督导组下达的任务实施督导工作,并在预定时间内将结果及分析、评估意见、改进建议等上报系教学督导组。
(4)听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授课计划、授课总结、教学大纲,检查作业、试卷,抽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总结或推荐先进教学经验、优秀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指出教师授课中的问题,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系教学督导组。
(5)参与本系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学计划修订、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教师试讲、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案评选、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6)教学督导可以向被检查对象直接反馈督导意见。
三、教学督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随机进入教室听课。
(2)查阅教师教学文件,调阅学生作业和考试卷等。
(3)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4)有权对被督导个人提出以下要求:
①汇报有关情况。
②为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或资料等提供方便。
③参加有关会议或教学活动。
④协助召开有关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或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或测试活动等。
教学督导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参与教学督导工作时,可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系教学督导组若发现教学督导不称职,可提请系主任免去其督导职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