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籍教师使用单位,为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系办公室和各教研室为系内外籍教师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一、系办公室工作职责
1、向外籍教师宣传学院和我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外籍教师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教学用具。
3、及时通知外籍教师节假日的重大活动及安排,组织外籍教师参加系里的集体活动。
4、对外语系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在与外籍教师友好交往的过程中注意维护国家,学院及我系的权益。
5、要求师生与外籍教师友好相处,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研究工作。
6、每年3月1日前向学院外事办提交下学年度外籍教师的聘用计划书。内容包括聘请目的、聘请人数、所授课程、使用教材、周课时量、授课年级及班级,对外籍教师资历与经历的相关要求。
7、每年7月30日前向学院外事办提交上年度外籍教师聘任期内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外语系外籍教师教学评估、工作成绩及外语系与外籍教师合作期间的经验,教训和有关建议及是否续聘等。
8、处理与外籍教师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1、向外籍教师安排并通知每学期课程教学工作。
2、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教学工作进度及教学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3、配合教务处,组织外籍教师开展外教教学评估工作。
4、为学院教务处检查评估外籍教师的教学水平提供便利。
5、及时与外籍教师沟通并介绍外语系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及重大问题。
6、每学期结束前,通知外籍教师及时上交学生成绩并根据自己的教学时间写出书面小结或教学体会。
7、尽量安排外籍教师参加系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等。
8、经常组织并安排外语系教学督导组听外籍教师的课,记录主要的教学活动,收集,整理他们的教学资料和教学方法。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定期检查,并提出意见。
9、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与外籍教师联系,发给其具体的中英文教学任务书,以便外教尽快制定个人教学计划。
10、鼓励外籍教师开展规定授课内容以外的学术讲座或其他学术活动。开展此类活动应先向系里申请,由系出面请示外事办,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举行,及时向外籍教师做出解释说明。
11、督促外教按照学院及外语系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并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具体教材的选用。鼓励外教根据我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引进国外先进教材。
12、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较强的中方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并协助学院外事办及系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13、协调并处理外籍教师与外语系之间的其他教学方面的事宜。
三、合作教师工作职责
1、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是外籍教师与外语系的桥梁纽带,应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2、协助学院外事办为外籍教师提供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3、经常到外籍教师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向系里反馈学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认可程度。
4、经常向系里汇报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情况。
5、协助教研室完成每学期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教学计划。
6、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不能做出有损国格的事情。
四、对外籍教师教学和其他工作的管理
1、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对有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系里汇报。
2、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利用教学时间进行传教和宣传宗教的活动。
3、外籍教师应参加外语系组织的教学评估,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表现一般或不配合外语系教学评估工作的外籍教师以适当的方式提出批评,促其改进。如有一意孤行者,可向学院外事办反应并建议解除聘用关系。
4、外籍教师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我系教学工作质量,不得以各种借口,理由耽误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5、外籍教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合作教师反映,再向系提出申请,取得学院教务处的同意方可调课,停课。
6、外籍教师按规定的教学大纲备课,授课。备课要规范,教案要交外语系办公室存档备案,并按要求向外语系提交年度教学总结,学期理论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计划。
7、外籍教师只承担外语系安排的相关课程的教授工作。未经系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培训班。
8、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允许外籍教师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