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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教研室教学活动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09-0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外语系专业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开课条件

各教研室在新生入学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备以下开课条件:

1、确定主讲教师;

2、编、选好适用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二、课堂教学要求

1、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3个月(或半年)确定好任课教师,使之有充裕的备课时间。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2、教研室要坚持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评估活动。集体备课每周至少一次,教师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至少5次。

3、各教研室在学期末应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课程及教学目标。介绍内容包括:

(1)开设课程的学时数、教学目标和要求;

(2)介绍开设课程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目录;

(3)介绍教学实践环节及其他教学要求。

4、教学课程表,开学前一周发至各教学班级。

三、实践教学要求

1、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将实践教学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并力争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非全院性的实施方案由教研室负责制订,在活动开始前三周经由系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单独设课或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由系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涉及到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则由有关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毕业论文、毕业考试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各教研室在活动开始前应订出计划;认真确定好选题,要组织好毕业考试的命题工作,试题的份量与难度要恰当。各教研室应挑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科研训练、毕业实践的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应有悖于学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导师的指导工作应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考核。对毕业论文或科研训练、毕业实践的成果要组织答辩或鉴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经答辩或鉴定小组讨论确定。

四、教学考评

1、教研室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研室和其他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教学测评工作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充分、全面,不轻率地论定是非优劣。除定期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考核外,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热诚地帮助教师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困难,改进教学工作。

3、教研室应认真开展教学评议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一次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每次不少于1学时。以此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期中教学检查中和学期结束前,教研室组织教师评议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小结和总结。

4、进行教学考评要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可以通过师生间的评教评学活动,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生参与教学评估等方式征求意见。

五、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是教研室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2、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情况,可开展独立的或与其他教师合作的教研活动。

3、教研活动应以教学研究和所从事专业的学术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通过互相听课、集体听课、观摩教学、研讨会、共同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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