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青年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选拔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暂行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2、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任务。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主持或参与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3、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
4、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5、必须接受、承担并完成校级学科教研工作,即教学业务辅导、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学科组专题活动、经验交流、命题等工作。积极支持本学科教研室及课程组的教学工作,承担传授现代教育理论、方法、手段、介绍经验以及作指导课、示范课等任务。
6、积极参加各级各种业务竞赛及教学评优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7、自觉执行教学常规,优化课堂,创新课堂,努力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的有效教学模式和方法,能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有一定的成功经验或较突出的案例。
8、每学年上好一堂系级示范课或对外公开课,各项教学工作在教研室起骨干带头作用。
9、与至少一名青年教师形成固定的帮带关系,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培养青年教师做贡献。
10、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进修或培训活动。
11、至少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参加本专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
12、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大会上宣读论文。
13、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