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能够公正地评价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特制定本标准。
一、毕业论文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评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一等级内均含有六个项目,每一项目分值不同,六个项目总分合计100分。总分超过90者为优秀,总分75-89者为良好,总分60-74者为合格等,总分低于60者为不及格。
1、优秀
(1)学习态度好,写作优秀,论文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上交材料齐全。
(2)能按时读完指定的阅读参考资料、文献,还能阅读较多的自选资料、文献,认真写出相关文献心得与综述。
(3)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文章层次清晰,语句通顺,语言准确,表达清楚。
(4)论文在某些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富有新意或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学术水平较高。
(5)论点鲜明正确,论据确凿充分,论证时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文章有说服力。
(6)答辩时思路清晰、概念清楚,能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简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正确,理据充分。
2、良好
(1)学习态度比较好,写作认真,论文达到规范化要求,上交材料齐全。
(2)能按时全部读完指定的参考阅读资料、文献,还能阅读部分自选资料,并能写出相关文献资料心得与综述。
(3)论文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概念较清楚,文章层次清晰,语句较通顺,语言较准确,表达较清楚。
(4)论文有一定的见解或对某一问题分析阐述较深,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5)论点正确,论据可靠,对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和概括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阐述相关问题,文章较有说服力。
(6)答辩时思路清晰,概念清楚,能比较流利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正确地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
3、合格
(1)学习态度不太认真,论文勉强达到规范化要求,上交材料欠齐全。
(2)阅读了指定的参考资料和文献,并作了读书笔记和文献综述。
(3)论文结构较松散,逻辑性不强,论述基本清楚,但说服力不强,文理欠通顺。
(4)选题有一定的价值,但论文中无自己的独特见解。
(5)观点基本正确,论据不典型或者不翔实,分析、论述不深刻,说服力不强。
(6)答辩时思路尚清晰,能阐明自己的基本观点,对某些主要问题虽不能完全正确回答,但经启发后能惊醒纠正或补充说明。
4、不合格
(1)学习态度不认真,表现差,论文达不到规范化要求,上交材料不齐全。
(2)未完成阅读任务及读书笔记,文献综述不符合要求。
(3)论文内容空乏,结构混乱,问题不符,词不达意,语病很多。
(4)选题无价值,或者抄袭、剽窃。
(5)基本观点有错误,或者论证材料不能说明文章中所提出的观点。
(6)答辩时思路不清晰、概念模糊,不能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或错误较多,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二、毕业论文答辩标准
1、优秀
答辩时,自述简明扼要,概念清楚,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表明很好地掌握了设计内容和有关理论知识,口语清晰、流利。
2、良好:
在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中肯,口语比较清晰。
3、合格
答辩时,自述较简明,能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一些非原则性缺点和错误,经提示能讲清楚,表明较好地掌握了设计内容和有关理论知识。
4、不合格
答辩时,概念不清,对自己做的设计讲不清,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乃至简单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更正,表明未能掌握论文内容和有关理论知识,未达到基本要求。
三、毕业论文评定办法
成绩评定:分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30%、30%和40%。总分大于90分为优秀、总分大于等于75分小与89分为良好、总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4分为合格、总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对“优秀”成绩的评定一定要严格,即优秀率不超过20%,良好率不超过65%,对不合格的论文要认真对待,已经评定为“不合格”,必须重新编写。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