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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的推进,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有关事宜事宜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本科生、专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上一学年度综合评价在所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学科,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于律己;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上一学年度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在班级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无受处分记录。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优秀毕业生”

1.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受处分记录;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在班级前50%,无挂科记录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破格标准: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通过国家最高等级认证考试、专升本考试、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可破格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不占学院本年度名额

(四)“优秀班集体”

1.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所有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严禁弄虚作假

3.推荐名额:各学院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4.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份由学校相关部门直接存档,另外一份经学校盖章后退还各学院并存入学生档案。各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后,将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管理中心严格审核材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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