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18】7号
- 发布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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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了做好违纪学生后续的教育与跟踪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受处分的同学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如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且处分后未发生违纪情形,确有显著进步,本人可在毕业前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现开始办理2018年学生的违纪处分撤销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院字【2017】70号文件)执行。
二、撤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系部准确掌握受处分学生情况,对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需要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班主任审核无异议后,牵头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经评议小组成员表决半数以上同意者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做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
(二)2018年5月25日之前,以系部为单位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43办公室,同时将《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朝克图老师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撤销流程,认真审核学生的撤销申请,严格审查各类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违纪处分撤销条件。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 %,学生代表人数比例和人员结构要合理,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中的个人信息及“本人申请”栏目需本人亲笔书写,班级意见要填写规范。
四、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撤销学生处分申请表》
附件2:《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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