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20】28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制度
- 发布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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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学字【2020】28号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返校复课后校园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学生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校园内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静中守,动中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部门联动,群防群控”要求,特制定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制度。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主要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辅导员老师需通报给学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二、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然后按批假权限依次由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校领导、校长签注意见,最后交学工办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请假规定
1.疫情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学生外出校园,严禁教师私自把学生带出校外,特殊情况且有充足理由按程序办理请销假审批制度。
2.学生必须请假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有以下内容:期间、理由、地点等,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通知其家长。
3. 学生请请假审批表从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其他不合规范的请请假条或审批表一律无效。
4.学生因病请假的,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报告制度》第六条执行。
5.请假学生,返校后须到班主任处销假,,不销假者作缺勤处理。
6.学生生考勤由班长负责,认真进行登记,每天将《班班级考勤统计表》交到所属学院学工办,学工办统计汇总,有特殊情况的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7.不办理请假手续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学生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附件1: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图
附件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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