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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学督导(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职责(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一、委员组成员
主任委员:由无行政职务、资历高、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
委员:由无行政职务、资历高、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指导)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指导)委员会是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责履行对系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审议的职责。

2、对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评审。

3、对系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完善系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5、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有权提出评价意见,评审系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6、参与和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系教学评估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7、开展系级教学调研。

三、本职责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本职责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五、本职责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