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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琴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保证音乐系师生合理、规范、高效地使用琴房,特制定本规定。
一、琴房只供全系师生进行正常的教学和练琴活动,外人禁止进入琴房。
二、教师琴房施行指定使用的管理制度,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在指定琴房上课;学生琴房实行定时定量使用的管理制度,学生须办理练琴卡,一律凭练琴卡领取钥匙使用琴房。
三、师生原则上只能使用本人固定的琴房,不得随意调换琴房。
四、师生必须自觉维护好琴房的秩序,安排好使用点,相互协调,不得强占他人琴房、琴点。
五、经老师同意,主课学生可以使用教师琴房,但必须遵守琴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琴房秩序。
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若出现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可向系办申请使用其他琴房或教室。
七、若有特殊情况,非本系人员需要使用琴房者,必须征得系办同意,并交纳相关管理费。
八、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九、本规定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