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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琴房管理人员(门卫)工作职责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一、琴房管理人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琴房管理人员要搞好音乐楼内走廊(包括窗台)、楼梯、各教室的卫生,保持清洁。
三、琴房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不许在楼内吸烟、喝酒,不许与其他闲散人员闲聊。
四、琴房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出现值班室(钥匙看管室)空岗现象。
五、琴房管理人员要认真收发琴房钥匙并保管好每一把钥匙,不得让学生将钥匙带出去。
六、琴房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反琴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七、琴房管理人员有权和责任对不接受劝诫、无理取闹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把违纪情况记录好上报。
八、琴房管理人员有责任做好楼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九、琴房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以上职责,若因在工作中失职而导致事故发生,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职责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十一、本职责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